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末校园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1-02文章来源:保卫处 浏览次数:



 

各有关部门:

为贯彻落实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秋季学期末及寒假春季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学校分组进行排查、整治校园安全隐患,及时消除隐患保障校园安全,定于2024104上午9:00进行期末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成立安全检查组

组长:陆华副校长江枫副校长

副组长:袁宏刚、李飞、和福永叶晓波

组员: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

二、检查组设四个检查小组:

第一组,学生食堂检查组:袁宏刚负责,成员为总务部分管食堂领导1人、学工部1人、卫生所1人、保卫处综合科1人;

第二组,实验室、特种设备检查组:叶晓波负责,成员为资信处领导1人、教务处1人、保卫处综合科1人、保卫科1人、;

第三组,学生宿舍检查组:李飞负责,成员为学生处领导1人、保卫2人,总务部水电中心1人;

第四组,校区安全检查组

校区安全检查组1:袁宏刚负责检查花果山校区,成员为保卫2人、基建处1人、总务部绿化保洁1人;

校区安全检查组2:彭伟负责检查雁塔校区,成员为保卫2人、基建处1人、总务部绿化保洁1人。

、检查内容

对校园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,重点检查食堂、宿舍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文体活动场(馆)、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,校园各部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,各责任部门(学院)安全制度落实情况,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等。

、相关事项要求

1、请校领导自行选择检查组,参与并指导检查工作;

2、各检查小组负责人具体协调确定检查时间,负责本组成员的召集和检查工作的组织;

3、各检查小组于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保卫处综合科。(附:楚雄师范学院安全检查记录表)

此通知

 

 

楚雄师范学院校园安全稳定工作

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412

打印责任编辑:范坤梅